中央為進一步確保漁電共生與社會及環境共存共榮,排除爭議區位並減輕地方政府審核負擔,透過漁電共生專區劃設納入「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下稱環社檢核),掌握建置可能影響並預為提出因應對策,包括於開發場域前與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藉以加速推動效率,達成漁電共生預設目標。
因應區域生態議題程度不同,環社檢首先以圖資套疊嚴格篩選並分流出全國較無生態環境疑慮區及稍具生態疑慮區之魚塭,稍具生態議題者,經環社檢核區位分級後,開發業者就其擇定場址進行議題確認、社會意見評估與溝通及協作圈檢視等程序,經中央農委會評估公告為漁電共生專區,開發前須提環社因應對策,通過審核始得開發;無生態環境疑慮區經生態確認、民眾溝通、議題審查等程序,由經濟部會同農委會公告為漁電共生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先行區)者,申請僅須提交環境社會友善措施,此依議題辨認結果提出不同程度之對策方案,使漁電共生推動更有效率亦更無疑慮。